尊敬的客户: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有关规定,国家开发银行从即日起针对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助学贷款,下同)启动“2021年度已签合同的借款金额提升”(以下简称“提额”)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提额范围
本次提额针对2021年1月1日(含)后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二、提额规则
按照政策要求:本专科生(含预科生)每生每年最高贷款额度由8000元提高至12000元,研究生由12000元提高至16000元。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以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请勤俭节约,合理使用。
本次提额申请,由国家开发银行进行相关审核。具体进展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以下简称“学生在线系统”)查询合同状态。提额申请提交后,不可修改、不可撤销。
三、提额操作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0月22日止,超过提额操作时间不可再提交提额申请。
四、办理流程
如您需申请提额,请登录“学生在线系统”进行借款金额提额申请和相关操作。如您未在2021年10月22日前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提交提额申请,则视同您了解上述政策及提额相关事项,并放弃申请提额。
五、承诺与约定
1.您提交提额申请,即视为您已充分了解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承诺按照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以及弥补日常生活费的需要合理确定助学贷款申请额,勤俭节约,并承诺配合国家开发银行开展贷款及其使用范围的审查。
2.上款所示的“日常生活费”包括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饭费、教材费、通讯费、上网费以及借款学生本人其他日常生活开支。
3.为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合理使用,国家开发银行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调整批贷额度”、“贷款金额委托支付”、“使用数字人民币”等措施,完成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的发放与支付,其中“调整批贷额度”是指国家开发银行有权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对学生的贷款金额或提额额度做出调整和审批,学生的贷款金额或提额额度以“学生在线系统”显示的审批通过的贷款金额为准;“贷款金额委托支付”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委托学校或第三方结算机构将应向您发放的贷款金额支付至学校有关账户中,以确保资金用于指定用途。在此已充分告知,您提交提额申请,视为您同意此约定并完成对国家开发银行的相关授权。
4.贷款额度在您的提额申请经国家开发银行调整和审批后,在“学生在线系统”显示,并以“学生在线系统”显示的审批通过金额为准。
5.您提交提额申请,即视为您已经了解并完全同意本说明内容,同意本说明内容作为《借款合同》的附件,本说明内容与《借款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说明内容为准。
六、温馨提示
1.如您开展本次提额操作,将视为您和共同借款人已经了解并完全同意本说明内容,并就本次提额达成一致意见。(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的版本无此条内容)
2.请您珍惜通过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获得的学习机会,努力向学、学以致用,增强就业和报效国家、服务社会的能力。
3.国家开发银行不会以贷款提额为由,附加不合理条件、要求转账汇款或索取个人信息,如收到此类邮件、电话或短信,请勿轻信,以免蒙受损失。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国家开发银行的信赖与支持!
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国家开发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93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8:30—17:30。
如您决定提额,请进入“贷款提额申请”功能模块对您2021年度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助学贷款进行提额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