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省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机构
1.评审工作委员会
组长:刘芳铭
副组长:褚香
组员:丰娴静、李海芸、刘念、孙菲、陈繁、李春秋、孟晓慧、林琳、马岗峰、曾思其
2.评审工作组
各院系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评审工作组,负责本院系国家奖学金相关政策的宣传、推荐和评审工作。
二、评审对象及条件
1.评审对象: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为 我校19级、20级三年制高专班以及五年制17级品学兼优的学生。
2.名额分配:学前与特殊教育学院推荐6名同学,外语系、音舞系、美术系各推荐2名同学,体育系、康管系各推荐1名同学。
3.评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当年未受警告及以上处分或纪律处分已解除者;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当年获校一等奖学金,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学业成绩均在同专业前10%。
(6)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⑥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⑧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评审程序及相关规定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提交相关材料复印件。各院系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后,报评审工作委员会。
2.国家奖学金由评审工作委员会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将按申请人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条件择优推选,并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材料填报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统一申报:
1.表格中“学制”栏按实际学制填写,其中5年制高职统一填写“2年”,入学年月统一填写“2020年”。
2.表格中“获奖情况”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获奖项目必须是大学期间(至少有一个奖项)。
3.表格中“申请理由”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80至220字之间。
4.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至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5.表格中“院系意见”的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6.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按同一专业、同一年级的口径进行。
7.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
(二)报送材料目录: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20—2021学年成绩排名表(包含学生各科成绩,总分、均分、同年级同专业排名情况)
3.获奖情况统计表(各项获奖统计时间段为入校以来所获奖项,汇总得分后根据学生在校年限计算年平均值)。
4.获奖证书复印件,按照获奖统计表上填写顺序依次排列。
5.院系评审意见,院系书记签字,加盖院系公章。
五、其他要求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2.报送时间:国家奖学金推荐材料于10月15日之前报到学工处。
3.各院系要召开主题班会,向学生介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工处
2021年9月26日
附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徐州幼专国家奖学金评定加分细则
3.国家奖学金申报学生获奖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