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学生工作的实效性,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能力,切实发挥优秀学生骨干的引领作用,经研究,我校将在高年级优秀学生中选拔辅导员助理,面向全校各院系推行辅导员助理制度。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选拔条件
1.思想积极向上,作风端正,有良好的品德修养。
2.热爱学生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工作积极主动,综合素质较高。
3.熟悉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入校以来无任何违反校规、校纪现象。
4.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写作能力、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抗压能力等,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群众基础。
5.学习成绩优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且本学年已修课程均无不及格记录。
6.家庭贫困的品学兼优学生、学生党员和有学生干部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二、工作职责
1.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
2.与辅导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院系重要工作精神和具体部署,积极完成辅导员交办的工作。
3.深入学生当中,及时、准确地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工作和思想动态,能够协助辅导员老师处理学生日常事务,不能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向辅导员汇报,并定期与辅导员交流学生中的相关事项。
4.协助辅导员做好学校、学工处、院系交办的临时性学生管理活动工作。
三、聘任程序及要求
1.聘任年限:辅导员助理为一年一聘,任期一年。
2.聘任程序:
符合条件并愿意担任辅导员助理的同学填写《徐州幼专学生辅导员助理申请表》。该生所在班级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对其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报院系审核。院系审核通过的同学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合格者由院系将学生《申请表》和名单上报学工处审核,由学工处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学生由院系统一安排到相关班级,协助辅导员老师开展工作。
四、考核要求
1.院系每月对辅导员助理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学校每月给予一定的工作津贴。考核不合格的同学取消其助理资格,当月津贴不得发放。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在所带班级同学中散布不良言论,造成不良影响。
(2)自我要求不严格,任职期间违反学校校规校纪,受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含警告)。
(3)工作懈怠,不能积极协助辅导员老师开展工作,效率低下,影响班级工作和活动的有效进行。
(4)因工作疏忽,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给班级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5)不能协调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下滑,任职期间出现补考现象。
3.每学年结束时,由院系对辅导员助理进行考核,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辅导员助理,由学工处颁发任职聘书。
五、工作量及津贴
1.辅导员助理具体工作量为每人所带人数不低于70人。
2.每月考核合格后工作津贴为每人160元/月。
附件: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助理申请表
徐州幼专学工处
2016年3月1日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助理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学号 |
|
院系 |
|
班级 |
|
政治面貌 |
|
曾任或现任职务 |
|
个人先进事迹及个人能力分析:(可附页) |
对辅导员助理工作的设想:(可附页) |
所在班级辅导员意见: 签名: 日期: |
院系意见: 盖章: 日期: |
学工处意见: 盖章: 日期: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