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能模范地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学校,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校期间未受过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各科(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均无补考;曾获得奖学金;被授予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之一;毕业论文达到良好以上。
3.关心集体,热心公益活动,集体荣誉感强,群众基础好。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
4.基本功考核过关,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参加国家学生体质测试成绩达标。
5.工作积极主动,能胜任和完成本职工作,表现突出。在校期间曾为学校或班级活动做出积极贡献者。
6.毕业实习成绩优秀。
二、评选比例
各班比例为班级学生总数的15%。
三、评选时间与奖励办法
1.6月25日前以院系为单位将名单报学工处审核。
2.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四、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1.各班级成立评议小组,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2.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各院系要将初选人员名单进行公示3天。对于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工处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