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省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机构
1.评审工作委员会
主 任: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
副主任:学生工作处处长
成 员:计划财务处、团委及各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
2.评审工作组
各院系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书记(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评审工作组,负责本院系国家助学金相关政策的宣传、推荐和评审工作。
二、评审对象及条件
(一)评审对象:国家助学金评审对象为我校19、20、21级三年制高专班及五年制17、18级家庭经济困难建档学生。
(二)名额分配:详见2021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三)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勤俭节约,为我校在档经济困难学生;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四)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一票否决:
1.生活不节俭,铺张浪费的;
2.在评定过程中出现拉票、拉帮结派等行为的;
3.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评审程序
1.班级成立评议小组。评议小组以辅导员或班主任为组长,成员为班长、团支书和不少于班级人数10%的学生代表,学生代表由班级民主推荐产生。
2.班级召开评议小组会,确定国家助学金受助建议名单和等次并上报院系(班主任或辅导员老师必须参加班级评议小组会议)。
3.各院系将所在班级确定的受助建议名单进行初评、汇总,上报校学生工作处。
4.资助中心结合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情况,在各院系初评的基础上,组织评审,拟定国家助学金受助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资助管理委员会研究审定,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其他要求
1.国家助学金人均资助金额为每生每年3300元,资助分为三个等次,分别为2300元、3300元、4300元,各班应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决定学生受助等次,严禁一刀切,不分等次。
2.院系存档材料
(1)各班班级评定小组评定会议记录
(2)院系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及公示材料
3.材料报送时间:各院系于11月19日之前报送国家助学金受助名单及受助档次。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工处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