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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同心•职教致富”工程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工处 [发表时间]:2021-11-04 [浏览次数]:

根据《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同心•职教致富”工程助学金评定细则》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同心•职教致富”工程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及条件

(一)评审对象:2021年“同心•职教致富”工程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2019、2020、2021级学前教育及早期教育专业江苏省内户籍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名额分配:详见2021年“同心•职教致富”工程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三)评审条件:

申请“同心•职教致富”工程助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当年未受警告及以上处分或纪律处分已解除者;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为我校在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学业成绩均在所在班级前50%并获得三等及以上校奖学金。(新生班级第一学期不涉及奖学金评定,但学期末班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学业成绩达不到前50%或有不及格科目的,则第二学期取消受助资格)

6.在专业素质、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科研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可适当放宽申请条件。

(四)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一票否决:

1.生活不节俭,铺张浪费的;

2.在评定过程中出现拉票、拉帮结派等行为的;

3.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评审程序

1.“同心•职教致富”工程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第二学期根据第一学期表现进行受助学生微调,助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学生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同心•职教致富”工程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递交《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同心•职教致富”工程助学金申请表》。

3.班级成立评议小组。评议小组以辅导员或班主任为组长,成员为班长、团支书和不少于班级人数10%的学生代表,学生代表由班级民主推荐产生。

4.各班召开班级评议小组会,确定班级“同心•职教致富”工程助学金建议学生名单并在班级公示。

5.院系将所在班级确定的“同心•职教致富”工程助学金建议学生名单进行初审、汇总,上报学生工作处。

6.学生工作处在对各院系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后提出建议名单,报学校资助管理委员会研究审定后,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致公党江苏省委批复。

三、其他要求

1.“同心•职教致富”工程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寒暑假除外),每年共资助9个月。

2.“同心•职教致富”工程助学金按学期发放,每学期按4.5个月的资助标准进行发放。

3.为激励受助学生继续努力,学生工作处会对受助后不思进取以至违纪的学生,取消其已获得的资助,并追回全部助学金。

4.院系存档材料

(1)各班学生申请表及班级评定小组评定会议记录

(2)“同心•职教致富”工程助学金资助名单及公示材料

5.材料报送时间:

院系于11月30日之前上报“同心•职教致富”工程助学金名单。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工处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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