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机构
1.评审工作委员会
组长:刘芳铭
副组长:褚香
组员:丰娴静、李海芸、陈繁、李春秋、孟晓慧、林琳、马岗峰、刘念、孙菲
2.评审工作组
各院系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书记)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评审工作组,负责本院系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政策的宣传、推荐和评审工作。
二、评审对象及条件
1.评审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对象为我校19级、20级三年制高专班以及五年制17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建档学生。
2.名额分配:详见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3.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当年未受警告及以上处分或纪律处分已解除者;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为我校2021年在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学业成绩均在所在班级前50%并获得校奖学金。
三、评审程序
1.班级成立评议小组。评议小组以辅导员或班主任为组长,成员为班长、团支书和不少于班级人数10%的学生代表,学生代表由班级民主推荐产生。
2.各班召开班级评议小组会,确定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学生名单(班主任或辅导员老师务必参加评议小组会议)。
3.各院系将所在班级确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学生名单进行初审、汇总,上报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在对各院系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后提出建议名单,报学校资助管理委员会研究审定后,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批复。
四、其他要求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
2.院系存档材料
(1)班级评定小组评定会议记录
(2)院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名单及公示
3.材料报送时间:各院系于11月9日之前上报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名单。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工处
2021年10月15日
附件:
1.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评议小组评定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