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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评优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工处 [发表时间]:2021-06-25 [浏览次数]:

各院系: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榜样示范作用,引领广大学生学习先进,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评优工作细则(修订)》(徐幼专学〔2017〕89号)文件要求,现将2020-2021学年评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单项积极分子的评选

(一)名额分配:

三好学生 班级人数的15%

优秀学生干部 6人(40—50人)5人(30—40人)

宿管积极分子 每班2名

卫生积极分子 每班2名

(二)评选要求

1.三好学生评选要求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关心国家大事,政治立场坚定;

(2)自觉遵守宪法、法律,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和学生守则,无违法乱纪行为,在当年未受警告及以上处分或纪律处分已解除者;

(3)学习勤奋努力,态度端正,学业成绩在班级排名前30%,无不及格科目;

(4)谦虚谨慎、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排名前50%;

(5)自觉坚持体育锻炼,有良好的体育道德修养,身心健康,在当年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中成绩合格;

(6)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作风正派,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爱劳动,艰苦朴素,热心为同学服务,受到师生好评。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要求

优秀学生干部除符合三好学生第1、2、4、5、6条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学习勤奋努力,态度端正,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前50%,无不及格科目;

(2)关心班级、院系和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热心为集体、为同学服务;

(3)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较强的组织工作能力和显著的工作实绩;

(4)工作积极主动,办事公道,坚持原则,工作成绩显著,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3.单项积极分子评选要求

单项积极分子除符合三好学生第1、2、4、5、6条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学习勤奋努力,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科目;

(2)宿管积极分子应遵守大学生公寓管理各项规定,在班级公寓管理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成绩突出,所在宿舍内务本学年内均达标;

(3)卫生积极分子应热心班级卫生工作,在班级卫生工作中积极贡献,成绩突出。

二、关于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1.评选条件:要求班级在常规、学风、活动等各方面均表现突出,班风正,学风浓,学生规范,集体荣誉感强,班级整体面貌好,在学校和院系中能起到很好的引领作用。

2.名额分配:院系班级数量的30%

三、上报材料要求和时间节点

1.上报材料明细: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积极分子汇总名单

(2)先进班集体名单

汇总名单要求以Word文档形式上报,班级名称要求写明全称,学生姓名之间以“、”隔开。

2.上报时间:

各院系于下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将各项材料汇总的电子稿发至学工处邮箱。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工处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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