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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减免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10-14 [浏览次数]:

各院系:

经学校研究决定,2020年我校学费减免工作遵照《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的管理规定》执行。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免学费的对象与标准

我校三年制2018、2019、2020级和五年制2016、2017级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本人申请,院系、学校审核可享受免除本年度学费政策。具体条件如下(符合其中之一者即可):

1.革命烈士子女;

2.孤儿;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

4.建档立卡家庭子女(需持有扶贫办发放的帮扶手册或在国家扶贫开发系统中建立帮扶档案);

5.低保家庭子女;

6.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二、具体办理要求

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必须持《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到学工处办理。

(一)提供材料要求:

1.革命烈士子女需提供《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孤儿需提供《申请表》《孤儿证》或民政部门开具的孤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残疾学生需提供《申请表》、在有效期内的本人《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按照全国和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比对数据确定,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的学生可到院系查询系统中是否有本人信息,系统在档的学生不需提供证明材料,只需提交《申请表》即可,系统不在档学生需提供当地扶贫部门(一般是当地扶贫办)扶贫系统(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或当地的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申请学生的家庭页面截图打印件,截图应包含学生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加盖扶贫部门公章,公章要下压落款日期,2020年9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部分乡镇虽设有扶贫办,但没有专门的扶贫章,扶贫对外统一加盖乡镇政府或农经站的章也可作为证明,民政部门、社区(村委会)的章不能用于证明建档立卡身份。

5.低保家庭学生按照全国和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比对数据确定,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的学生可到院系查询系统中是否有本人信息,系统在档的学生不需提供证明材料,只需提交《申请表》即可,系统不在档学生需提供低保证明(当年年审通过的低保证复印件或当地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家庭证明),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应包含学生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公章要下压落款日期,2020年9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

6.特困救助供养学生需提供《申请表》、民政部门发放的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农村五保证)原件和复印件,供养证(农村五保证)须有年审时间,表明2020年9月1日以后该证有效。

(二)办理时间和地点:

1.办理时间:即日起至10月30日8:00—16:30全天均可办理,过期不予受理。

2.办理地点:碧螺校区学生工作处C202,咨询电话0516-87985161。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工处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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